法律分析:
(1)在法律程序中,法院通知开庭的方式因案件适用程序而异。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能用简便方式传唤,电话通知只要保证当事人收到通知,开庭就是有效的。这体现了简易程序的灵活性,能提高司法效率。
(2)对于普通程序,传票是法定的传唤方式。仅通过电话通知不符合程序规定,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能正式、明确地知晓开庭信息,保障其合法权益。
(3)若当事人因未收到传票不知开庭而未按时参加庭审,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查明后应重新确定开庭时间,而不应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若法院执意原安排,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利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
提醒:当事人要留意法院通知方式是否符合程序,若遇问题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