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直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考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二)对于除施工合同纠纷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纠纷,先查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有效的管辖协议,有协议则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若没有管辖协议,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