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是关键,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要留存好,以此证明自己对借款不知情。
(二)当债权人要求还款时,依据法律,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债权人说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应由自己还款。
(三)若债权人纠缠或起诉,要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事务。若能证明,法院一般不会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