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司法赔偿情况,受害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错误拘留、逮捕的法律文书,能体现刑讯逼供等行为的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请。
(三)若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