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方面,书写借条时务必明确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信息,并且要有双方签字或手印,以此清晰表明借贷关系,它是最直接的债权凭证。
(二)转账记录方面,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其会留下详细交易记录,可证明借款金额和时间;若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要保留完整转账明细,以此证明款项实际交付。
(三)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方面,借款时若无借条,事后双方沟通承认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也具有证明力,可佐证借贷事实。让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