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在主体、侵犯客体、行为表现上存在差异,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法律解析:
挪用公款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司法实践中,认定这两种罪名要结合主体身份、行为对象及具体行为表现等综合判断,同时还需考虑证据证明与法律适用。如果遇到涉及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