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60天未拿到工伤认定文书,先联系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了解认定进度和未出具文书的原因。
(二)若因材料补充、调查复杂等合理原因导致延迟,按要求配合处理。
(三)若社保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出认定,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法院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