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诉讼。收到传票后仔细查看诉讼材料,清楚对方诉求和理由。
(二)不想离婚的处理。在答辩状里表明不离婚的态度,列举夫妻共同生活中的美好点滴、相互帮助的事例等说明感情未破裂,庭审时向法官表达珍惜婚姻的想法。
(三)想离婚但有异议的处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异议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证明共同财产范围和出资情况,提供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经济、居住、陪伴时间等情况,按时参加庭审并合理表达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