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方面,承运人要保障旅客安全,在排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情况后,对旅客伤亡担责。所以承运人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如检查车辆安全、提醒旅客遵守安全规定等。
(二)货运方面,承运人要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担责,除非能证明是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承运人需做好货物的保管和运输,遇到特殊情况及时记录证据。
(三)承运人应按约定或通常路线运输,否则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拒付增加费用,若导致货物受损等也需担责。所以承运人要严格按规定路线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