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母双方能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友好协商,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探视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协议的可执行性。
(二)若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母亲一方若无不宜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可强调孩子尚小依赖母亲、自己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等优势。父亲一方若想争取抚养权,需收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双方都要积极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