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在日常贷款管理中,应加强对贷款资料真实性的审查,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二)持续监测资金流向,一旦发现资金使用与贷款申请用途不符等异常情况,及时展开调查。
(三)若发现可能存在骗贷行为,金融机构应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贷款申请材料、资金交易记录等,为后续可能的刑事程序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