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彩礼赠与时间。若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保留相关证据,可证明为女方个人财产;若在结婚登记后赠与,明确是否只赠与女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归属。
(二)若符合法定返还彩礼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返还。
(三)考虑当地习俗和资金用途。在判断彩礼归属时,收集当地习俗相关资料,以及彩礼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证据。
(四)产生纠纷先协商,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