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协商好股权分割比例后,及时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仅一方为股东,另一方非股东时,若双方协商转让股权,先看其他股东态度。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就分割转让款;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三)分割股权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考虑公司人合性和其他股东权益,必要时评估股权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