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货车超载2人处罚标准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交通部2004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门指出,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并予以纠正。
公安交管部门对虽然没有出现以上五种情况但装载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当日已被处罚或卸载并且与出示的相关凭证所记录的卸载后重量相一致的车辆,不得重复给予处罚或卸载。货车超载2人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