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情况,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获取责任认定书,应及时关注进展,可与交警保持沟通。
(二)若涉及肇事逃逸,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等待认定书,可通过交警了解案件侦破进度。
(三)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拿到认定书,主动询问检验鉴定的时间安排。
(四)肇事逃逸案件未侦破,可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查清事实制作,要按要求准备好书面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