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基于房屋本身产生的债务,如物业费、水电费等,若无特殊约定,过户前的由原房主负责,过户后的由现房主负责。现房主可在发现此类问题时,先与原房主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原房主承担责任。
(二)若为原房主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用房屋偿债,现房主善意取得房屋的,债权人不能要求现房主担责,应追究原房主违约责任。现房主可凭借房屋过户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若债务纠纷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如原房主未按约定迁出户口,按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担责。现房主可先依据合同与原房主沟通,若原房主不履行,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