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且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可要求赔偿五百元。
(二)若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可要求赔偿一千元。不过若食品标签、说明书仅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则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