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财产案件,需先确定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再按对应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
(二)对于离婚案件,每件先交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20万元无需额外缴费,超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三)侵害姓名权等人格权案件,每件交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金额不超5万元不另收费,超5万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四)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
(五)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交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
(六)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