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购买到普通过期商品,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可要求赔偿五百元。
(二)若过期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可要求赔偿一千元。
(三)在与经营者或生产者协商赔偿事宜时,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商品的凭证、商品本身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