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应准确评估制品价值以确定量刑区间。在交易或查获时,及时请专业机构对制品价值进行鉴定,若价值二十万元以下,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量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一百万元以上,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若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要留存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目的和动机,若数额不满十万元,可争取免予刑事处罚;若情节显著轻微,可避免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