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刑事立案,持卡人要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期限透支。
(二)收到银行催收后,应及时还款,避免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三)不要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大量透支,不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不逃匿。
(四)若已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争取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争取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