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和单位都要避免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日常贷款应如实提供真实信息,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核流程,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资质和材料,防止骗贷行为发生。
(三)一旦发现有骗贷嫌疑,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暂停贷款发放、调查核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