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公司应尽量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工程款,保证资金流向透明可追溯,便于监管和财务管理。
(二)若因合理原因需转至私人账户,如支付农民工工资,要通过合法合规流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做好财务记录和税务处理,避免因资金转至私人账户造成公司账目混乱,影响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