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时性合同,双方相互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若原物存在就返还原物,有孳息时一并返还;原物不存在则作价补偿。
(二)持续性合同解除无溯及力,一般不能原物返还,应返还相应费用。
(三)若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损失,涵盖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及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部分履行使对方受益,返还时可合理扣除该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