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可先与该行政机关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在规定时间内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
(二)若遇到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看守所、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应向侵权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满,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申请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处罚决定书、医疗记录、财产损失清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