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自诉案件时,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有告知义务。
(二)若处理中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非自诉案件范围,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证据不足且对事实有争议,公安机关可接受案件调查,符合公诉条件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涉及侮辱、诽谤等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并按公诉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