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房屋买卖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租户可先查看租赁合同,按其中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获取相应赔偿金额。若合同未约定赔偿,租户可收集另行租房产生的差价、搬家费用等实际损失的证据,向房东主张赔偿。
(二)若发现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租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的沟通记录、不合理交易条款等,要求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