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买房婚后一方还款,登记在付款方名下,房屋一般属付款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付款方补偿另一方;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综合因素分割,倾向保护出资多一方,另一方也有份额。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婚前买房婚后一方还款的情况,房屋登记在付款方名下时,因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所以房屋本身认定为付款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这部分资金以及房屋相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投入与收益,故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付款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结合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等确定。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从登记公示角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离婚分割时,会综合购房出资、还贷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既考虑保护出资较多一方权益,也保障另一方合理份额。如果大家在类似房产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