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配偶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应及时收集资金来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开办公司等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公司登记资料等。
(二)与配偶沟通协商,要求返还相应财产,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处分行为无效。
(三)若面临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可向法院说明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