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虑是否要求退还婚前彩礼时,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退还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若符合后两种情形,需先办理离婚,再请求返还彩礼。
(三)收集能证明彩礼数额、结婚时间、是否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情况以及过错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的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
(四)若对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有争议,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