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遗产仅为不动产且分布在不同地方,当事人可任选一处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继承权公证,无需在每个不动产所在地分别办理。
(二)若遗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要综合考虑主要遗产所在地等因素,挑选合适的公证机构,比如动产价值远超不动产,可优先考虑被继承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动产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三)务必严格依照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防止因管辖问题导致公证无效。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