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按揭房
明确该房产归属产权登记方,剩余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在处理时,可先计算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的增值比例,再确定补偿数额。
(二)婚后购买的按揭房
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合理补偿。比如可通过评估房产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