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
(二)若被告人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被羁押且符合条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三)判决生效且罪犯在服刑的,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