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范围,仔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和证明,以便准确确定损失总额。
(二)区分事故双方主体,若都是机动车,按各承担对方损失50%计算赔偿;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先由机动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超出部分按相应比例分担。
(三)遇到赔偿争议,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