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要准确判断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起主要作用,会被认定为主犯,需对集团或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是从犯,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根据诈骗财物的价值确定量刑幅度。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按数额较大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司法实践中,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情况会影响最终量刑,行为人可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