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按约定:借款担保时,若当事人对担责期限有明确约定,就按照该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及时主张权利: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