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盗窃行为的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像只偷了价值极低物品还马上归还,这种情况可免予起诉。
(二)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应免予起诉。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盗窃犯罪,会免予起诉。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盗窃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予起诉。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程序终结,免予起诉。
(六)盗窃情节轻微,且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院可根据情况决定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