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与执行法院沟通,清晰了解执行进展、困难及原因,要求法院给出说明和下一步执行计划,促使执行工作推进。
(二)当察觉执行人员有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况,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借助监督机制推动问题解决。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交给法院,助力法院查控财产。
(四)符合条件时,申请悬赏执行,发动社会力量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五)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实施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高效执行案件,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