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因其经营损害了消费者的民事权益,应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
第
一,合同责任。合同责任主要有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之时,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无效或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对他方所有损失负赔偿责任。《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
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消费领域,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经营者的不法行为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经营者的侵权责任主要有两种:一是产品(服务)侵权责任,二是直接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