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时,先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情形,如不动产纠纷就找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港口作业纠纷找港口所在地法院,继承遗产纠纷找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二)若不属于专属管辖,看是否有有效的书面协议管辖,有则按协议选择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三)没有协议管辖的,再判断是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可找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侵权纠纷可找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