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新证据: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积极寻找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新事实、新证据,像分居证明、对方家暴或出轨的新证据等,以此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二)尝试调解:再次起诉前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亲朋好友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再次起诉时提交调解记录,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辅助证据。
(三)咨询或委托律师: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时,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协助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提高再次起诉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此规定明确了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与上述再次起诉的措施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