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日常留意自身权利状况,及时发现受损情况。
(二)若遇到身体伤害赔偿、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等,了解并适用特别规定。
(三)注意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四)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关注时效中止情况,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五)当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可合理利用中断规则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