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立有有效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先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确认遗嘱效力和自身继承权,之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二)若父亲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若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可通过公证或诉讼明确,女儿凭相关文书办理过户;若有继承人不放弃,女儿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自己应得份额后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