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应积极履行义务,在施工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路人受伤。
(二)若发生路人受伤情况,施工单位若不能证明已设置标志和采取措施,要承担赔偿责任,应主动与伤者协商赔偿事宜。
(三)若因第三人原因致路人受伤,施工单位先承担责任后,及时收集证据向第三人追偿。
(四)排查是否有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过错,如建设单位等,若有需共同确定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