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追尾后,第一时间停车设置警示标志保证安全,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等待交警出具认定后车全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员对双方车辆定损,明确维修费用。后车车主收集齐全索赔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驾驶证、行驶证等提交给保险公司。
(三)若双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超出部分,有商业三者险由其赔偿,未购买则后车车主自担。
(四)若有人员伤亡,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