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受损情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就需留意三年诉讼时效,在时效内提起诉讼维权。例如居民发现鱼塘鱼死亡且确定是企业排污导致,应尽快准备诉讼。
(二)若自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予保护,所以权利人不能拖延太久才主张权利。不过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要注意时效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四)权利人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