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不起诉情形下,相关人员应收集能证明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有特赦令、是告诉才处理犯罪且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促使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可积极证明自己犯罪情节轻微,有符合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如自首、立功等,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遇到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况,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应要求立即释放。对于被害人,若认为应起诉,可自行收集新证据,也可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