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要按规定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及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完成解除程序。
(二)案件侦查终结,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行机关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要立即解除监视居住并撤销案件。
(三)监视居住期间证据不充足、未达起诉标准,应当解除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规定,违反且情节严重会被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