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积极与义务人沟通,若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可接受。在沟通时注意留存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义务人有自愿履行的行为。
(二)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应提前了解义务人是否会提出时效抗辩。若义务人未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所以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正常主张权利即可。
(三)即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仍可保留借条等债权凭证,因为借条效力本身不受影响,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中仍可作为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