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明确自己案件适用的程序。若适用普通程序,要清楚正常情况下六个月审结,若遇到特殊情况延长,需了解是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是需报请上级法院进一步批准。
(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要知晓三个月审结的时间限制。若审理中变为普通程序,要做好时间变长的准备。
(三)对于上诉案件,要清楚二审三个月审结的一般规定,以及特殊情况延长需院长批准,裁定上诉案件三十日终审裁定的时间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